小编了解到,在市场上,有些开发商将土地典当给银行获得开发借款后,后期出现现种种情况,专家呼吁,对于土地证抵押,赶快实现土地和房产“两证合一” 。那么对于土地证抵押,有什么要注意的要点呢?
要点一、官方说法,3类房子要注意
资源局综合处副处长严健介绍,有3类房子难有合法的土地证。
上世纪90时代起,国家就明确规则,房地产开发公司要进行产品房开发,有必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获得土地运用权后方可进行。一些开发商受利益唆使,在集体土地上建筑产品房出售。在集体土地上搞产品房开发,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由于不用交纳出让金,并且房子报价低廉,消费者在明知不能获得合法产权的状况下,也情愿采购这种便宜房子,但危险也就此埋下。
还有一些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处,如在房产用地上建筑商业用房,也是造成购房户难以获得合法产权的一个要素。
再者,开发商与以行政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单位联手,以建筑单位员工房产的名义,暗中将建筑的房子以产品房出售给单位以外的他人。赵绍舜律师说,这种状况的房子,即便“两证”拿到手,往后房子在进入二手房买卖进行生意时,也会遇到麻烦———有必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补交相应的土地收益后,才干出手。
此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历的非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产品房的开发、出售,其出售的房子通常会遇到无法处理权属证书。
要点二、消协主张 “两证合一”保证购房权益
省消协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表明,产品房生意合同(范本)中对于产权注册,一般都被理解为对房子一切权。按中国现行法律条文,开发商只具有“帮忙购房户处理土地运用权变更”的责任,并没有“主动为购房户处理土地运用证”的责任。
一个事实是:在产品房中,作为购房户的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位置,在签约时,购房户的请求很也许被开发商回绝。最终的结局是,购房户为买房而不得不好开发商签下对方早就拟好的合同。在这种状况下,购房户的利益通常遭到侵害。
许志明以为,在产品房生意中,政府或主管有些有必要出台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办法,如强行请求在购房合同中参加处理土地运用证的条款;加大对开发商不实行法定责任的处分力度。此外,还可学习国内别的一些城市的经历,如重庆就选用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一”的方法。
要点三、证户该这么处理
已买房的购房户没处理土地证该怎么维权?赵绍舜律师给出了如下主张:
看合同约好,与开发商接洽,明确是开发商代理仍是开发商帮忙处理。
如买到集体土地上的产品房,购房户需到方案有些查房子是不是契合城市总体方案,如契合方案,购房户可请求开发商完善征用手续和交纳出让金,偏重新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房子不契合方案,房子必定要被撤除,购房户的丢失只要找开发商索赔。
采购划拨土地上建筑的房子时,尤其需求检查卖方的土地证,了解土地运用性质,并约好出让金终究谁交。
土地在银行典当的状况。在购房签约时,可到了解土地典当状况,如对方土地还没解押,就要慎重思考,并咨询有关专业人士。
要点四、小编提醒,办土地证购房者要主动
土地证作为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合法凭证,是购房人应享遭到的权益,要是没有这个证,其危险一旦呈现,购房户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证。不管是依照产品房生意合同(范本)中对于产权注册的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则,处理土地证的主体都应是购房者。按法律规则,开发商有“帮忙”购房户处理土地证的责任,而不是有“主动”为购房户办土地证的责任。
所以大家要注意以上要点,更顺利的办理相关证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