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姆、房产、遗嘱”,这几个词语联系在一起时,你们会想到什么?近日,上海一老人的做法,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老人明明有个女儿,却把遗产和房产都赠给了保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一年前,上海一老人在临终前,在医院立下了一份遗嘱。
“我的遗产留给女儿吴某一元,其余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80万,全留给陈女士。”
而这个陈女士,是女儿给老人请的保姆,仅到家里3个月……
50年前,女儿吴某出生,老父亲开心得不得了。甚至为了女儿,把一直无法戒掉的烟给戒了。
后来老吴和妻子离婚,他放弃了财产分割,只提了一个要求:我要女儿。
虽然是单亲家庭,但在女儿小时候,老吴也是用尽自己的全力去爱她了。女儿生病,半夜送她去医院;有什么要求也会尽力满足她。
老吴心疼地对女儿说“爸爸真的好爱你”,那时候的小吴,还会用自己稚嫩的小手帮爸爸擦擦眼泪,“爸爸你别哭了,爸爸我也爱你”
儿女总是要长大成人的,小吴转眼到谈婚论嫁的年纪了。结婚生子后,女儿和自己,也好像变得陌生了。
老吴:从一周一个电话,到一个月一个电话,到三个月一个电话;从半个月来看我一次,到一个月来一次,到三个月来一次,后来半年也未必能再见一次了。
从女儿家到自己家,只有一个小时的车程。而这一小时,对老人来说,似乎也太遥远了……50年亲情比不上3个月的照顾?
后来,老吴年纪大了生病,一个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三个月里,女儿只来了两次,简单问候两句,就匆匆走了。给他请了一个保姆之后,再也没来过医院。保姆贴心照顾了老吴三个月。
生命即将走到尽头,还是没有等来女儿。这位父亲心如死灰,便立下了这份遗嘱。
老吴:“上海房租太贵了,房子就留给保姆。爸爸存款也不多,你结婚生子耗尽了爸爸所有积蓄,只剩下80多万养老钱也用不上了,也留给陈阿姨吧。”
在很多家庭,孩子大学毕业之后开始工作,然而这才是父母压力最大的时候。毕业后动用人际关系给他找工作,买房买车,结婚,带梁子,洗衣做饭当免费保姆。但是,儿女因为忙于工作、为了奋斗,陪伴父母的时间,可能也就只有短短几天。
网友评论
对此,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有网友表示支持父亲的做法:
@孩童之时:仿佛看到了一个老父亲临终之前的难过与绝望。父母的一生,都与儿女羁绊,然而儿女成家立业之后,却注定与父母渐渐远离….
@福利唧:这位父亲做的没错,女儿如果不是太令他失望,也不会只分得一元钱遗产。哪个子女不是未来的父母呢?如果自己的儿女这样对自己,设身处地的想一想……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女儿的处境:
@奔跑:我觉得老人太过绝情,父女五十年亲情,难道比不上保姆三个月的照顾??
@小茹:现在的社会之下,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方式真的也挺难的。夫妻俩都得工作吧?还有个小孩子要照顾吧?父母那边身体不舒服,也真的没办法天天照顾到啊。一天24小时,上班+路程就是10小时起板,睡觉再少也得67小时吧?还有要辅导小孩子工作烧菜打扫家务啥的,真的每天的时间真的有限,也不是每个公司都有人情味儿,可以让你停薪留职请假的。真的时间太紧了……
@lee:我女儿在银行工作,别说休息了,整天加班加点,我们自己有不舒服的地方,根本别想让她请假陪。我理解孩子工作忙,我只能尽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吧。等我们老了去好点的养老院,他们有时间来看看,毕竟她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
@jiojio好吃吗:女儿也许关心太少,但是女儿可能也有女儿的苦衷,而且保姆也是家里出钱请来照顾老人的,她做什么也是看在这份工作或者工资面上的,不是无条件的!老人这么做真的好么?
不是当事人,具体情况如何,我们都不得而知。
可50年的父女情,真的只值1元吗?
你怎么看?
延伸阅读:
九旬老母因赡养问题状告五子女给付赡养费
当含辛茹苦将自己孩子养大的父母,却因赡养费问题状告子女,那是多么的无可奈何。
2019年7月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一位92岁高龄的母亲因赡养问题将五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她赡养费1000元。记者18日从该院获悉,因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判决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他们的母亲350元赡养费。
今年92岁的徐奶奶,丈夫去世得早,她含辛茹苦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徐奶奶如今年老多病,随老四生活,而五个子女却因种种原因,无法达成赡养协议。在法庭上,老大说母亲没有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老二说母亲由五个子女轮流赡养,老三与老五均表示尊重母亲的意见,带着母亲生活的老四表达出对老大、老二在赡养母亲一事上的不满……
法院审理后发现,徐奶奶每年有约3000元的养老金收入。老大、老五均已退休,老大退休金每月不到3000元,老五每月退休金1100元,其他三个儿子都在家务农。
法院认为,徐奶奶已达92岁高龄,年老体弱,五子女应对其履行赡养义务。综合淮安市目前平均生活水准、以及五子女经济负担能力和负担人数,判决五子女每人每月负担老母亲生活费350元。
南阳九旬老母状告四子女索要赡养费,儿子:每月600有点高
2019年6月12日,记者从南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方城县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到老人家门口,,用法律帮91岁老人构建安稳的晚年生活保障。
汤老太今年已是91岁高龄,有二子三女,老伴去世,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早些年,家里就因家产和赡养问题达不成一致。2000年7月15日,经村委会调解,汤老太两个儿子达成分家析产以及赡养协议。协议约定,汤老太家庭房产及耕地归其次子栗某,同时老人由栗某赡养。
原本形成的平衡,因为次子的去世再次被打破。2008年,老人次子栗某去世,老人跟随次子栗某妻子生活。就汤老太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们未达成新的协议,为此,汤老太提起诉讼,要求她剩余的4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她的医疗费。
因原告的另外两个女儿因故未能到庭,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参照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以及四被告家庭生活现状,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决4子女于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支付汤老太赡养费每人每月153元,以后赡养费于每月月初支付;4子女对汤老太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承担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