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现场
小高在现场发言
“我没有想到,今天还有幸来参加这个颁奖典礼。”昨天下午,25岁的小高出现在了宁波市第二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颁奖礼上。今年8月,因为在一碗牛肉面中吃出一根头发,想向面馆讨个说法结果没要来道歉,也没得到赔偿,最后他去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不仅获赔1016元,还引来了一大片赞声。
像这类与群众关系密切、且依法解决的案例,在昨天的这个颁奖礼上,一共评选出了十起。
网红维权
吃牛肉面吃出头发,起诉维权
平头、清瘦、干练又文质彬彬,祖籍河南的小高操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如果不是今年8月在知乎上发布的那则被网友称为“最为舒适的维权帖”,或许小高将对这座还不算太熟悉的城市留下不好的记忆。
7月2日下午2点多,小高在城隍庙附近一家经常光顾的店里,点了一份牛肉面,加了面和卤蛋,总计16元。
吃到一半,他从面里发现了一根长头发,随后便叫了一个服务员过来。万万没想到,服务员姑娘竟不以为然,不道歉,不解释,以老板和经理一时过不来搪塞。
在店里被晾了40分钟后,气不过的小高决定维权。
虽有照片作为证据,也找了相关部门,但丝毫看不到面馆方道歉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于是,本打算退一赔三的小高在得知自己的情况可以获赔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金以后,他心里便有了维权到底的打算。
7月6日,他顶着酷暑来到海曙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准备起诉。
事实上,这是小高20多年来头一次跟法院打交道。法院会不会受理、受理后会不会认真审理、这事情会被拖多久,这些他心里都没底。两个小时后,他顺利完成了登记,拿到了一张诉前登记告知书。
官司赢了四个月,激动依旧
7月11日,海曙法院调解中心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负责此事的钟法官给小高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不用担心,案值再小的案子我们也一样审理。”
然而这一次的调解,依然没有太大效果——对方同意最多一赔十,提出赔偿200元;但小高坚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执行,即赔偿1016元,双方再次谈崩。8月15日,在庭审开始前,承办此案的水红东法官最后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这一次面馆方改变了态度,一口答应了小高的要求,并当场付清了1016元现金,小高则出具了收据,并撤诉。
一时间,宁波、乃至全国媒体都在传播此事,小伙子小高也因为自己的“较真”,被网友们誉为“教科书式的维权”。
昨天,第二次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起了自己的切身感受:“我一开始以为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事实上不是这样的,虽然我这个案子很小,只有一根头发丝,但是我们的法院还是很重视的,前后一共只花了20天左右的时间,就有了一个非常满意、而且很公正的处理结果,所以说我还是很欣慰的,比想象的要简单得多,简单得太多了。”时隔近4个月,他依然有掩饰不住的激动。
●释法
谁主张谁举证,小高提交的带有头发的面条照片、结算单可以证明他在被告餐饮店以16元的价格消费了一碗牛肉面,并且该牛肉面中夹杂着一根比较长的头发。据此,他已经初步完成举证责任。
接下来,面条中的头发丝是否是被告的经营行为所造成,便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对该争议焦点,结合消费者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原则,以及普通人的行为习惯,正常人不可能在自己吃的面条中不怀好意地投放头发,据此应当由被告证明面条中的头发不是自己的经营行为所造成。
如果被告提交的反驳证据可以证明面条中的头发是原告的行为所导致,原告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就有了之后的调解结果。
关注民生
旅游行程改变,劳累不堪摔伤
除了耳熟能详的小高维权成功的案例外,昨天的颁奖礼上,还有另外几起典型以案释法的案例。
今年65周岁的陈老先生,看着微信朋友圈里各式游山玩水晒图,也决定和老友们一起参加“云南双飞六日游”,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云南行如期启程,陈老先生随团直飞丽江,入住客栈时,已是次日凌晨两点。
休息3个多小时后,陈老先生按导游要求,于早上7点集合,开始第二日的行程。出发后,陈老先生发现原计划第三天的石卡雪山等对体力要求较高的景点被提至第二日。
虽然前一晚没有充足休息有些累,但陈老先生还是尽力跟全团一起走完当天安排的位于高海拔的香格里拉的几个景点。
当晚9点晚餐后,导游安排团队继续前往古城参观,此时陈老先生已相当疲惫,但想着千里迢迢来旅游不要留下遗憾,决定再坚持一下。
他晃晃荡荡往古城里走着,突然,脚下一软,他摔倒在了路边。这一摔,直接导致了腰椎骨折和脚趾骨骨折。
事实基本确认,如何担责成焦点
在回到宁波后,陈老先生进行了治疗和康复,伤愈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今年3月18日,陈老先生向宁波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认为旅行社未能按行程单安排行程,对行程的调整没有考虑团队中老年人的体力状况,更未征得游客同意,而这正是导致他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所以他要求旅行社对自己因受伤遭受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对案情事实基本确认,但对责任承担比例存有较大异议。
后在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来访接待、咨询解答的基础上,双方同意接受调解。
最终,旅行社接受在陈老先生受伤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方案,同时陈老先生也同意承担40%比例的次要责任。
●释法
结合陈老先生和旅行社方面的争议焦点,人民调解员与法官共同结合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责任分析:
一、书面确定的行程单是旅行社安排行程的依据,改变行程应经游客同意;
二、旅游经营者对组织老年人旅游,应尽到更加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陈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体力不支时坚持游玩,其个人也属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这是酿成受伤不可忽视的因素。
最终,双方以自愿达成保险理赔予以认可的调解方案为依据,形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书,陈老先生和旅行社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调解协议现已如期履行完毕。
■背景阅读
据了解,此次参选案例都是近年来,宁波发生的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妥善解决的案例,经过以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精心选出。另外获选的还有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选送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案”、宁波市纪委监委选送的“洪世弈严重违纪违法案”、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古林派出所选送的“群租房经营者违规案”、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选送的“方某交通事故赔偿案”、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送的“姚某商标侵权案”和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选送的“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案”。
依法护渔
休渔期“抢跑”6小时
象山四艘渔船被顶格处罚
另一起足够让当事人铭记教训的,是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作出的顶格处罚的案例。今年8月1日6时,,距离禁渔期结束还有6个小时,一阵马达声打破了象山石浦港口的平静。同行出海打鱼的有四条渔船,从石铺镇金鸡山码头出发,往蜊门口方向开出,上午11时开到了金七门外围海域。
就在此时,船主们接到了渔政部门打来的电话,让他们返航。还没来得及下网,船主们就匆匆返航。下午2点,四条渔船悉数回到码头。
渔船的禁渔期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四名当事人提前6小时驾驶渔船擅自出港。经查,这四艘船均为钢质流刺网船舶,在禁渔期期间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渔具出海,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在禁渔期,渔业船舶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渔具”,已构成行政违法。
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渔具的”。同时结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海洋船长1224米船舶的处罚金额区间为:1.53.5万”。当事人船舶为钢质流刺网船舶,船长18.5米,在禁渔期开始之前出海,造成恶劣影响。
最终,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四名当事人作出各罚款人民币35000元整的顶格处罚决定。同时四人被记六分处理,并受到在一年内降低信贷额度并上浮信用贷款利率的金融惩戒,纳入金融“失信黑名单”。
●释法
东海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已有20多年,成为海洋休养生息,鱼类繁殖、生长的宝贵时间。省市县三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对禁渔期各种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多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禁渔政策法规,各渔港渔村都张贴有相关的宣传图片,各渔政综合管理站工作人员与分管片区的船东落实了“一对一”政策宣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事人无视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提前“抢跑”,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
严惩包庇
儿子贩毒老父顶包
结果父子两人都被判刑
2015年3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一条线报,说鄞州区横街镇某暂住房内有人贩卖毒品。民警在外间一红色衣柜中,缴获了10包甲基苯丙胺(冰毒),重量接近一公斤。
老喻承认自己就是贩毒者,随后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老喻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在接下来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却发现了许多疑点。
老喻一直坚称自己是一个人住,可当时暂住房里明明有两张床、两部手机和一台开启着的电脑。
从老喻的表现看,他连最普通的非智能手机都没办法熟练操作,更何况电脑?椅子上放着的牛仔裤也和老喻的体型明显不符。
于是,检察官通过技术手段将手机的通话信息逐一比对,终于在几千个通话记录里找到了重要的线索,老喻的儿子有重大贩毒嫌疑。
后来,公安机关根据一些线索找到了曾经的购毒人员,果然,根据这个购毒人员的指认,向他贩卖毒品的并不是老喻,而是老喻的儿子小喻。
随后公安机关在湖南将小喻抓捕归案,并在他身上搜出了用来接收毒资款项的银行卡。
2015年7月8日,小喻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老喻当庭承认自己为儿子顶包的事实,之后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