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拆迁再建设,当前由于房屋私有化的情况比较普遍,因而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这也是整个拆迁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下面为介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希望对大家会有一定的帮助。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费);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由于拆迁房屋造成被拆迁人需要搬迁的,拆迁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相关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调换房屋交付使用前,拆迁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补偿或是临时周转用房。
由于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要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收效、停产停业限期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要由当地政府来制定。当地政府在做出房屋拆迁的决定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拆迁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来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未达成一致协商,要由拆迁部门报请当地政府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拆迁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
拆迁补偿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切实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通常补偿金额都采取对等原则,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来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这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推进当地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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