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那么,在北京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随小编一起去看。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3审核通过家庭是否可跨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本区登记轮候。
4北京城六区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标准,结合各自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5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6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7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是否还可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以上就是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希望朋友们能通过本文对这些问题有所了解,从而解决自己在相关知识方面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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