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镇化发展进度的提升和农村人口大批量流向城市,农村的宅基地管理、使用问题越来越值得关注。如今为了保障农村宅基地的正确使用以及合理利用,中央一号文件对相关涉及农村宅基地问题做出了明文要求。因此根据中央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在今年以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等一系列问题将得到新的发展。
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居民用来作为居住房而占有、利用所在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
宅基地问题是极其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它是由于经过政府对于土地的使用相关制度的修整,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再分配后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人民一直使用封建的土地制度,造成人民之间贫富差距大。其中的地主、富农作为人口基数不足总人数百分之五的群体,他们占有农村极大份额的土地面积,他们就是利用手中握有的土地来压榨剥削农民。而那些大于人口总数百分之九十的贫下中农拥有的土地份额却是极少的,这就造成了他们一生辛勤劳作却一直不能够满足生活的温饱。
在世界各地,反观历史记录,人民对于土地分配的不满足足够挑起一场王朝的覆灭和社会的动荡。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中国社会的现有局面,中国共产党也是顺应民众的迫切期望,发起了土地改革计划。
它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再分配,就是把拥有大面积土地的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等人。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土改运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它强烈的抨击了过去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去掉了压在农民身上千年的五指山。对于农村来讲,这是发生了能够颠覆过去与未来的变化;对农民来讲,翻身做主人后激发了前所未有的激情,农村的生产力获得解放,积极性极大的提高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好转创造了条件,也打开了我国工业化发展的新道路。
在“人民公社”运动时期,确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这就是意味着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不能够买卖、出租能够使用的土地。它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计划经济的时代。
改革开放后一直保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只准许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出租、买卖宅基地上面的所建造的建筑物。因此可以看出宅基地不仅仅是财产问题,他从本质上是彰显了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现状。
而对于改革开放后,人口职业的布局、产业结构、土地以及空间的布局利用的转变,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对于大量的人口流向城市,以及农业户口转向非农业户口迁移,在这其中,农村宅基地的归属出现了很大的争议。
为什么会有争议出现呢?
由于大量人口前去城市,造成农村房屋无人打理,长时间的搁置导致房屋破败,不能再继续居住,这便是最常见的闲置宅基地问题。
宅基地闲置就是国土资源的荒废;国土资源的浪费严重的话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成为农业发展的阻碍,因此政府合理的引导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步。
原本宅基地就是作为福利性待遇提供给没有住所的农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城乡融合导致许多相关于宅基地的矛盾出现,这对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不利影响,对于宅基地制度的制定初心也是相违背的。
促进城乡关系,改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两者应该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因此对于城乡融合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生计问题对于农户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有学者对福建省农户调查,他们对通过资金补偿来退出宅基地的想法是十分赞同的。而根据研究表明,城市的就业岗位和公共服务是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的诱导因素,城乡融合发展之所以会对农户产生影响,无非就是农户希望自己的农村房子是自己最后的保障。这其实是复杂的心理问题,因此为了保障城乡融合发展我们首要解决的就是判断对于农户宅基地是作为以后生活的退路还是多余的资源。
而针对如何将闲置资源合理利用起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城镇化进度的加快,农村现有的规划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因此闲置宅基地成为掣肘乡村振兴的因素之一。
为能够顺利进行宅基地改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调查清楚每个村里面的宅基地是空闲的、谁家的住宅是荒芜的、谁家是一位户主拥有多处宅基地的,这是必须要清算的。
其次将所有的闲置宅基地利用起来,这是政府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政府通过走访调查,听取民众的意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做出合理的补偿。这些闲置资源被收回的同时,乡村振兴的发展也有了空间施展。
最后就是实现闲置资源的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鲜活的力量支持。
建立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法律的保障,所以无法取得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明。它在市场上的流通是受到约束的,没有办法像普通的商品用房一样随便的在市场被选择,被买卖。
小产权房出现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的文章记载,但是由于它的特征明显,我们可以说它就是在开发和建筑房子的时候,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就随便占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
起初小产权房在一开始出现的时候,数量不多而且交易并不是很多,所以政府和民众没有格外关注。但是目前来看小产权房的交易存在法律问题,而且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
小产权房能够在市场上存在是由于我们国家法律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流通约束。为了改变产权结构不平等的现象,一些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开始建设并且对外销售这些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涉及的问题很多,还与牵扯到多数人的利益。其中小产权房子的建盖和对外销售能够给建筑商和销售商带去利益、房价的低廉给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经济收入水平的人群来说也有很大的利益。所以小产权房的流转也是利益推动。
最关键的是,我们国家对城市和农村保障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从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国家对城市以及农村的土地保护是有统一的标准的,是不失偏颇的。但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没有具体的许可或不准许的明文规定。
虽然我国对小产权房的性质有相关政策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其中还是存在效力比较低下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等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做出退让。
对于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效力,我们司法部门的看法对此有相当大的差异。每一个地方法院对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不同的判决。我国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小产权房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判决时仅仅只能参考相关土地管理方面的律法。
所以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农民的利益,中共中央在2023年贯彻落实新规定,实施“三不批、四禁止”。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处在老龄化严重的局面,养老问题是被经常提及的话题。怎么保障养老?农民对养老有什么诉求?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新规定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热议。
这样的规定对于农村养老问题来说是有很强冲击力。农民的宅基地对于他们来说就像命根子一样珍贵,这是国家给予他们最大的生活保障,也是他们年迈以后最大的依靠。
根据了解,目前的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其一,农村的养老保障金的待遇是比较低的;其二,还有一小部分地区农民养老金缴纳的百分率是偏低的,缴取费用的年限不满足要求。
为了解决农民因为宅基地造成生活困扰和养老忧患,政府提出一些新的措施,就比如将闲置宅基地用于乡村旅游、养老等新产业。
但是文件中有明文规定要限制农村建设用地的总额、在不占用永久基本用田的条件下,努力提高农村多余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但是不能够违反法律去建造私人会所。
中央一号文件还强调,协调推进土地征收、把经营性建设用地推进市区。在维护农民宅基地物权利益的同时,防止资本入侵。
以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新时代对“三农”工作亮出了明确的态度,党中央向大众表明今后重视农业,强化农业的决心。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国的“三农”工作做出了根本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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