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某一方的婚前财产作出处理,表示赠与给另一方,但是诉讼离婚,法院只会分割婚内财产,对个人非婚内的财产不会进行分割。
《民法典》对哪些财产属于婚内财产、哪些财产不属于婚内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是规定的内容比较宽泛,本文将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实践中离婚常见的财产类型、法院常见的处理等对婚内财产、非婚内财产进行简单介绍。
一、婚内财产
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双方婚内取得的各类财产一般都是婚内财产,主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里主要指个人就自己的劳动,在婚内所取得的各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工资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资、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中预存的资金。奖金主要有年终奖、津贴补助等等。劳务报酬则是本职工作外所取得的某种收入,比如闲暇时间跑滴滴取得的收入。
这类型中比较特殊的,是公司给予的期权激励、股权激励,因为这部分财产一般涉及个人服务年限,同时取得时间可能在婚前,但是期权授权可能在婚内,法院处理时就比较复杂,不能单纯认为所有期权激励都是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针对这部分财产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私信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进行咨询。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这主要指婚内所经营的各类收入,只要一方在其中投入了婚内的时间和精力,所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婚内财产。
常见的有,婚前的厂子(服装厂、机械生产厂等等)在婚后经营所产生的收入,股票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无论是婚前就有的知识产权还是婚内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财产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知识产权的署名等人身权利,不会因为婚姻变成“共有”,因为这不属于一种“财产”。比如,一幅画不会因为是在作者婚内所画,就导致画的作者变成夫妇双方,只是在离婚时这幅画授权他人使用的授权费、画本身的出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这里主要指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或者赠与协议,表明财产与受赠人配偶无关,那么才不属于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法律的兜底性规定,结合上文所述,这一条就表明原则上婚内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显而易见,需要取得时间在婚前,比如婚前全款付清的房产(婚后才办房产证不影响其是婚前财产)。
常见的还有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彩礼,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这里主要指各类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等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这一点常见的争议是,婚前已经有赠与、继承的事实,但是婚内才办理过户、继承的手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吗?当然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在婚前就已经确定了,手续只是程序问题。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主要是一方日常的化妆用品、首饰、衣物等等。所以如果婚内大部分存款都用于了某一方日常的高消费购物,在离婚时这些物品是不能折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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