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23年深圳海珠、东湖、荔湾区“低保全然一致”明确要求参照
”低保全然一致”,是指外来工与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同一个户口,外来工与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的前述定居地与户口门牌号全然一致。
那时重新整理了有关荔湾区、东湖区、荔湾区“低保全然一致”明确要求,能让我们参照看一看~
荔湾区
一、具备荔湾区户口的外来工升学形式
(一)全然房产居民
常居民:提出申请升学的外来工需前述定居在户口所在,房产为外来工父或母全权大部份(主要包括双亲协力全权大部份、双亲与家庭成员协力全权大部份),由援疆小学转交。
进行概要(二)不全然房产居民(指与外来工双亲之外的其它相关人员协力保有)
(三)随父辈居居民
(四)随非配偶居民
(五)租居民
参照《荔湾区承租人家庭成员义务教育升学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集体户
(七)拆迁户
(八)特殊儿童
(九)延缓升学儿童
二、学位安排的其它事项说明
东湖区
深圳市户口外来工(少年)在东湖区升学形式
非深圳市户口外来工、少年在东湖区升学形式
荔湾区
第一,学位分配按“低保全然一致”,以前述定居地为依据升学。
一是援疆升学。外来工与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援疆升学:
1.外来工及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前述定居门牌号不全然一致,以前述定居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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