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报名要求2022年,我区义务段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一)报名通道
1.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的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3.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学校审核为准。
(二)志愿填报
1.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但不能兼报。
2.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报名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三)信息确认
1.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2.区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
3.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录取流程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⑴民办学校(诺德安达)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⑵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求真和诺德安达暂不列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2.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⑴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⑵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宁波实验学校列入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包含4所民办学校(以随迁子女为主,求真、向阳、育才、成龙)报名端口。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月数等条件再区分,统筹安排。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录取办法(一)民办学校
诺德安达学校(民办、小学和初中)。
1.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2.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我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3.公民同招,同步录取,民办超额摇号。第一阶段招生(包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类别录取)结束,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或毕业学校)参加第二阶段招生。返回的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纳入到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基本原则,视实际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
1.报名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学龄儿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局普教科(907室)备案。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备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的(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3.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1)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至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3)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4)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则对第七批次学龄儿童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①小学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②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③农村小学和部分城区小学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4.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说明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奉化教育网),即从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三)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原则,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奉化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备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普教科备案)。
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2.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批次依次招生。
(1)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2)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至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3)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4)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5)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八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6)学校招收第八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九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对第九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①初中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凭“产权证”到普教科备案,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教育局再调剂。
②初中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③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④初中实行“对口小学”直升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作调整,户迁生、“以房入学”生等凭相关资料到普教科备案,由教育局统一调剂。
⑤农村初中、部分城区初中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3.其他情况
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公民办)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四)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
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是指经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招收艺术或体育方面有特长、专门培养艺术或体育苗子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2021年起,除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奉化少体校(挂靠实验中学),不属于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
招生流程与日期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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