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这注意到,此次奥克斯空调起诉格力的案由均围绕空调压缩机的专利技术。该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日本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奥克斯空调依此对格力发起侵权诉讼。
据悉,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期间,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格力电器表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认定无效。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目前来看,宁波中院在2021年10月15日的开庭中应该考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9月的判定。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照一审判决计算,格力空调向奥克斯赔偿的总金额高达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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