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产权房新消息 男子因犯虚假广告罪领刑罚

2013年,合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在天长市某镇投资开发小区,2016年,小区工程建成完工,因未办理“五证”,所开发房产均系小产权房。

期间,为回笼建设资金,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已另案处理)安排房产销售公司委托广告制作中心设计、印制有“70年大产权、五证齐全”虚假内容的房产宣传单,并在南京市地铁口、菜市场等地进行散发。2015年5月起,被告人葛某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葛某明知公司通过虚假广告宣传销售房产一事,却在房产销售公司组织买房人来看房时,向买房人承诺房产系70年大产权、五证齐全、能办证,答复买房人记载该虚假内容的广告单是公司印制散发,并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过以上方式,房地产公司、葛某等以商品房价格向近百名南京市民销售该小区小产权房,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引发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房地产公司因此获取违法所得上百万元。2020年10月,本案案发。同年12月,被告人葛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单位犯罪,被告人葛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将公司开发的小产权房虚假宣传为商品房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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