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小产权房转让(安徽省天长市积极稳妥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一、明晰固化产权、健全退出机制,解决“一户多宅”问题

天长市摸底统计“一户多宅”6300宗,占全市宅基地总数的5.7%。主要有异地建房建新未拆旧,改善住房条件建新未拆旧,继承房屋,宅基地或房屋买卖、转让、赠与,法律规定用地限额前形成的多宅等5类原因。天长市根据是否违规、形成原因、占地时间节点等情况,对“一户多宅”进行分类处置。对有合法产权、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宅,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村集体收回利用或整理复垦为耕地。对没有合法产权的多宅,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根据房屋结构按照每平方米200~400元给予拆除补助;逾期未拆除的予以收回。3个试点村248户“一户多宅”,目前已化解18宗。其中,重置价补偿2户,助拆16户、平均补偿3.5万元,共退出宅基地3536平方米。

二、严守标准红线、超占有偿使用,解决“面积超标”问题

天长市宅基地面积超标约6.5万宗,占全市宅基地总数的58.3%,户均超标面积59平方米。主要有法律规定面积标准实施前形成的超占、法律规定面积标准实施后的超占、辅助用房(临时建筑物)建设形成的超占3类原因。天长市规定法律规定面积标准实施后宅基地面积超占部分,原则上须在限期内予以退出,不愿退出或农户需继续使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收取超占面积使用费。在费用标准上,根据“分级累进、多占多缴”原则,对超占50平方米以内、50~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等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不低于10元/平方米、不低于15元/平方米、不低于20元/平方米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在权属登记上,缴纳使用费后,超出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但予以备注。目前,3个试点村缴纳超占面积使用费25户,限期拆除3户。

三、依法依规保障、分类区别处置,解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问题

天长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1185宗,占全市宅基地总数1.1%。主要有宅基地保障对象跨集体经济组织占用,非宅基地保障对象在农村购地占用,城镇居民(华侨、港澳台同胞)占用原籍宅基地3类原因。天长市按照本市保障对象和不属于本市保障对象两种情况分类处置,属于本市保障对象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可以补办手续并确权登记发证;不属于本市保障对象的,可向本市内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转让,无法转让的限期拆除。目前,全市补发证书945宗,其中3个试点村补发不动产证书40本,协议转让1宗,限期拆除2宗。郑集镇川桥村张刘村民组有9户农民跨集体经济组织建房,经核实该9户属于保障对象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其宅基地经依法审批,予以确权登记。

四、健全调处机制、妥善化解纠纷,解决“权属争议”问题

天长市宅基地权属争议问题约2万宗,占全市宅基地总数17.9%。主要有家庭内部房产继承、分户、分割,宅基地界址、界线、相邻权纠纷,河、湖、路保护线等3类原因。天长市根据权属争议的不同成因分类处置,对于家庭内部因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分户、分割等原因引起的权属争议,发挥村民主体和镇村调解委员会作用,引导利害关系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于因宅基地界址、界线、相邻权形成的权属争议,通过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界址界线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相邻权争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于因河、湖、路保护线划定引起的权属争议,通过异地重建、依法征迁或按违章建筑加以处置。目前,3个试点村已化解宅基地权属争议1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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