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运行引领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全面改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 为满足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经市政府同意,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结合无锡实际情况提出。
1.支持锡新公民、新就业岗位、外籍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
在无锡工作但在外地缴纳社保、个人税的居民,凭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改善住房购买需求。
对于长期居住在无锡、具备在无锡市区落户条件,但因女性学历、宅基地资质等原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可参考当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产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三、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
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锡东新城、惠山区惠山新城等商品房库存量高、购房周期长的区域,将进行调整。非限制区域。
4.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在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使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在监管限额内合理释放资金,推动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在原有5个节点的基础上,增加1个节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准证书后),预售监理重点资金保留比例调整为60%、50%、40%、30 %、20% 和 5%。
5.建立首套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2月8日(含)起,无锡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低可执行利率为3.8%。
6.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给予企业一定的价格申报和备案自主权。
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相关限定条件的范围内自主申报并备案价格。
7.支持优质产品供给,对优质住宅项目在项目认定和价格备案方面给予更大灵活性。
对符合《无锡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无锡市优质住宅区实施导则(试行)》、《关于建设高品质住宅区的实施意见》的项目《无锡市优质住宅区(试行)》》,享受以下政策:
(一)已征地的新项目,原地块未认定为优质地块,且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核符合优质住房设计导则的,可认定该项目作为优质住房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优质住宅项目按照“指导价+企业自行申报”备案,企业可在不高于指导价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均价,申报“一房一价”宣传它。
8.完善征收拆迁补偿办法,加大拆迁货币化力度,推动购买“房票”。
九、认真落实居民个人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房屋,一年内重新购买房屋的,按规定条件申请退还相关个人所得税。
10.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动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延伸取得成效。
除首套房利率调整措施外,其他措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用好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措施,2022年已实施的调控政策措施除以下内容外继续执行:本通知对此进行了调整。
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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