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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受侵犯时,咋办?
(1)商谈,即两方原告另行商谈或谋求专精调处组织政府机构、专精委员会等服务器端展开调处;
(3)民事法援,即专利权权人或异同被害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诉讼;
(4)仲裁庭,合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能仲裁庭的事宜,两方原告依照达成一致的仲裁庭协定,向仲裁庭政府机构提出申请仲裁庭。
深圳市中明光大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风尚萤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提出申请权权纷争案
此案概要
注:相片源于专利权索引及预测控制系统 地方性修改版
原审(二审原告):
深圳市中明光大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原审(二审原告):
深圳市风尚萤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员结论
2021年4月16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一审法院认为
2021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明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无误,可予维持。
法院观点聚焦
(一)中明公司是否存在制造行为、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二)二审判决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裁判员要点
涉案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2020修正)》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权纷争案件应用法律条文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270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唐贤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登春,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风尚公司主张保护的专利权情况
(三)中明公司合法来源抗辩情况
本院对中明公司所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为:对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和证明力将结合全案事实予以综合认定。
风尚公司二审期间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一)中明公司是否存在制造行为、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另外,涉案专利权提出申请日为2001年8月3日,优先权日为2000年8月7日,因此依照专利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期限至2021年8月2日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卓斌
审 判 员 董 胜
审 判 员 黄中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 雷
书 记 员 王倩倩
裁判员要点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270号
案由
合议庭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董胜、黄中华
法官助理:周雷
书记员:王倩倩
裁判员日期
2021年9月26日
涉案专利权
关键词
专利提出申请权权;合法来源;赔偿数额。
原告
原审(二审原告):深圳市中明光大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原审(二审原告):深圳市风尚萤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员结论
裁判员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法律条文问题
合法来源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
裁判员观点
注:本摘要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条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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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科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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