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深圳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深圳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法定监护人有2名以上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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