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得了癌需几深圳公明统建楼十万治疗要二儿子卖房治病



背后的隐情:情与理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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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 09:42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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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本经要念好,不仅仅要有法,更在于要有情!合不合适怎么说呢?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前面分家的部分是成立的,但是后面关于赡养的约定不合法,老二没有道理不赡养自己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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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老二的埋怨也得到了其它村民的证明,确实老父亲对老二一家不怎么样!当年把老二当包袱甩掉,如今这样做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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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年协议办理

老二的委屈:



最后这个案子是怎么结的

但是老曾说这个协议不成立,签订第二天自己就把自己手上的以及老大老三的撕掉了,因此不存在,这个协议老二保留着。

当庭法官的说法:这份协议部分有效,老二很不理解

老曾和老大老三的想法:老二要养,这个协议不成立


就这件事而言我个人认为这个老曾做的不地道,老二心里肯定有委屈,而且委屈大了,从情感上来说对他太不公平了,但他最终作出了让步。


在老父亲检查出得了直肠癌之后,由于儿子们一直协商不好迟迟没有给老父亲做手术,最终耽误了治疗发展成了晚期,深圳小产权房信息,这事记者采访的时候医生说老人只剩半年了!

四兄弟轮流赡养【并且代表老四来的老四岳父也赞成】,因为老四已经上门,等于出嫁的女儿,可以少尽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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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老三的主张:




这位患癌症的七旬 老人姓曾,是四川达州人,他有四个儿子,但是自从2016年春节时老曾被检查患了直肠癌,这家就不平静,正是因为这场大病家人闹上了法庭。


按照以往的村规民俗我认为老二完全有权利不赡养,从情感角度上来说他的拒绝也能理解,因为有前面的协议,但是与法来说子女有赡养义务是底线,这个不与其它任何关系或者协议挂钩,事实就是如此!所以在我们如今讲法制的背景下也要妥善处理好法律与村规民约的关系!



这份协议我是被迫签的,当年父亲及自己的大哥和三弟对自己太差了,把自己扫地出门寒了心,如今这样做不地道。

最终调解结果

老大老三对老二老四的怨言:生病期间都是老大老三照顾,老二老四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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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给这位老二点个赞,都是一家人,过去的就让他过去,今天我们不讲利弊,也不纠结往事,毕竟老父亲也没有几天了,他还是很有担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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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儿子,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几十万治疗,要求二儿子卖房,理由二儿子房多,其他儿子都说没钱,让老二卖套房子,说是等于借老二的,这合适吗?


老二的主张:

第二幕:四兄弟相互埋怨,老父亲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四个儿子赡养自己

这件事我的看法:

在二十年前老曾一家曾进行过分家,并且拟定了一份协议,老大和老三分得了房产,老二只分得树木,为了平衡,约定老大和老三负责老人养老。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吧:


当年因为经济条件差,老四做了上门女婿,如今已经二十多年了,老四的理由是当年分家产时没有他的份,如今没有理由让他养!


老四不赡养的理由:我是上门女婿,深圳小产权房能买吗,分家没我份,赡养我不养


第一幕:老人被检查出患有癌症






老二不赡养的理由:曾经有协议,房子我没份,养老我不养

最终休庭法官做老二的思想工作,最终老二作出了让步,四兄弟达成一致,每个人轮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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