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妈妈游燕火了,还登上了热搜。
引发轩然大波的,是游燕丈夫持笔代写的一封道歉信。
11月1日,一家名为“TSHOW进口服装”的网店,发出一封署名为“游燕”的“失联很久的店主道歉信”在网上刷屏:“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
早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网店店主游燕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10年、罚款550万,5000多件服装鞋包等货物也被没收。
因为判决,正在读高三的儿子暂时见不到妈妈了,一家人突然陷入困境。游燕的丈夫万先生告诉市界(ID:newsseeker):550万罚款,加上游燕之前的订货款,快让整个家庭崩溃了,“车卖了,房子也在卖。”
“一点点地陷进去”
结婚以后,游燕成了全职家庭主妇,特别是有了孩子,游燕更不愿意去外面上班。游燕母亲看不过去,说“你又不挣钱还老是买衣服”,说得多了,游燕就在网上开了个店卖衣服,“进货、拍图、修图、上传、做客服、发货等,全是游燕一个人打理”。
起初游燕只卖国产服装,每月大概有几千、万把块钱的收入,因为竞争激烈,她的店不温不火。2013年,游燕听同行介绍说“从香港进货做点进口的服装销路要好一点”,于是做起了代购生意。
“通过顺丰快递以及她自己随身带点回来,因为每次量都很小,三件五件这样拿,网店的生意慢慢好了起来,最好的一个月有十几万的流水。所以,就这样一点点地陷进去了”,万先生告诉市界。代购做起来后,游燕请了两个员工做客服。
2017年3月2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游燕从香港订货回来,过珠海九洲海关时被拘留,当场查扣手机2部、服装28件、鞋子两双。拘留之前,九洲海关辑私分局根据掌握的情报,确认游燕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拘留之后,侦查人员搜查了游燕的仓库和住所,又查扣服装5181件、鞋子458双、包60个、帽子10顶等,以及发票、订货单、销售单证等。
代购4年之后,游燕从网店女店主变成了走私嫌犯。
“顺丰快递是一个上市企业,应该是比较合法的嘛,顺丰需要交税时候我也我们也交税呀,它不需要交税就肯定不交税。没想到(法院)算跟她老账,把这么多年累计在香港信用卡的流水认定是她走私的货值。累积一千多万啊,税金三百多万!判得这么重,真是万万没想到。”万先生告诉市界。
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2013年5月起,游燕开始在香港向香港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其在香港所购服饰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牟利。统计显示,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基于此,珠海中院判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移交两部苹果手机,累计查扣服装、鞋、包等货物5000多件。
上诉被驳回
因为“代购”被判罚,游燕并非首当其冲。
2008年起,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税款。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在首都机场被抓获,后被检方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认定其偷逃税款累计120万元。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该案被称为“代购走私第一案”。
今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案件做出判决。上海第一中院认为,刘欣欣(化名)、范琳(化名)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对比而言,有期徒刑10年、罚款550万,查扣所有货物,游燕获刑最重。
不服一审判决,游燕提起上诉,认为一审计税方式方法及产生的计税价格不合理、不公平、不正确。另外,她还认为自己有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始终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关税税率目前已调低,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家庭困难,原判罚金过高。请求二审查明事实,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游燕上诉意见,广东高院逐条驳回、不予采纳,维持原判。广东高院最终认为,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对于在游燕淘宝店仓库查获的其他非走私货物、物品所作处理不当,予以纠正。
发道歉信:提醒同行遵守法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向市界表示,“就判决书的证据材料方面,判决认定当事人偷逃应缴税额的标准主要来自于当事人使用信用卡在香港店铺刷卡消费的记录,个人观点认为证据不足,存在明显瑕疵。同时,因为当事人作为海外代购,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10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 ”
550万的罚款,加上游燕此前订货的贷款,“摧毁了一个家,车卖了,房子也在卖”。
目前,万先生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每月一万元左右的工资,住在公司宿舍,正在读高三的儿子寄宿学校,“(缴纳罚款)现在肯定不行,慢慢地总能还上的”。
终审判决后,9月19日,万先生在广州女子监狱见到游燕,自从游燕被拘留后,夫妻二人只在法庭上见过面。
“当时聊天我无意中提及还有人在淘宝店留言,说游燕一直没有上新。她就突然崩溃了,我也非常理解她的心情,毕竟开店12年,倾注了大部分的青春和心血。所以她当时就要求我写封信。”万先生告诉市界。
信件发出后,万先生收到很多朋友甚至陌生人的现金援助,万先生没有接受,“这有违我们的初衷,写这封信是基于三点:一是向各位亲解释一下失联的真相;二是提醒同行遵守法律,别犯这样的错;三是要给退款退货的顾客一个善后。没有别的想法”。
你还敢代购吗?
代购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买家以相对低价购得高档消费品,卖方从中赚取不菲的差价。相比游燕这种职业代购,个人代购更广泛地存在。
留学韩国的小唐,业余之外帮人在韩国免税店购买知名品牌化妆品以赚取生活费,主要是自己带货回国,然后快递给买家,有些不方便‘人肉’带货的,只能邮寄,比如鞋子衣服等比较大型的货。
国外邮寄需通过海关缴税后才能放行,缴税就会少赚,可能白跑一趟,而且税越来越高,“比如说有一次我行李过安检的时候,海关觉得我东西多,叫我开箱清点,我过去的时候旁边有个小妹子,从日本带了很多东西回来,大概两个28寸行李箱,加一个登机箱,有很多贵重的skii什么的,海关开了1.3万的税单,妹子当场就哭了,跟海关磨了半天。”
小唐也补缴了2200元的税款,这一趟,她赚了5000元左右。
自从做代购以来,小唐再也没有向家里要过生活费。在韩国,小唐每个月生活费60007000元,其中包括2800元的房租。她没有仔细算过每月做代购能赚多少钱,“没有上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小唐“飞一次”最多赚过两万元,“那是过年的时候,发了年终奖,大家都买贵的”。
胆大的是那些代购团体。据小唐介绍,因为免税店限购,很多品牌要求一人一次至多购买5件商品,于是有代购团体专门从东北找一些老人包机来韩国,老人以自用为名在免税店购物,然后统一运回国。
8月31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法律界普遍认为,新《电商法》将有效遏制那些“钻空子的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该法明确了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等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这里面包括了传统的职业代购、微商等群体。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依法纳税。还明确了个人从事小额交易活动,虽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同样需要依法申报纳税,否则将被处以2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新《电商法》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代购会消失吗?
王维维表示,“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并不必然构成走私罪。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电商法实施后,偶尔帮朋友代购行为、以及合法登记注册进行代购商业经营者,只要正常缴纳关税,也是完全合法的。”
游燕案发,并未影响小唐做代购的信心,“在我留学的这段时间还是会做,毕竟我只是小虾米。那些包机代购团体不查,轮不到审判我这个级别的。”
有时海关检查小唐行李时,知道她是留学生会网开一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她没有想过毕业后从事职业代购,“代购肯定不能成为职业,国家在发展,关税稍微低一点,和国际大牌接轨之后,国外的(价格)优势渐渐就不那么明显了。代购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需要产生的社会现象,当需要没有了,自然就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