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在家不听话
家长们还可以适当惩罚
但出了家门
在学校的“熊孩子”犯了错
老师们往往是打不得又骂不得
该不该、能不能施加惩戒?
对老师来说也是个难题
这尺度稍微把握不好
不仅“治”不了熊孩子
爸妈们还会找上门
面对这种情况
老师的这把“尺”到底应该如何用呢?
近日公布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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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看
“草案”里究竟是怎么说的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深圳小产权房政策,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这下“熊孩子”上课不听话
老师们可以用上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啦
但具体怎么用?
方法和尺度是个问题
除了对中小学教师管教权的明确
草案还提出了建立治安交通联防
保障学生们的出入校园安全
建立治安交通联防
其中,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入校园安全,草案明确——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
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草案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同时,草案中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关于"老师管教权"这个话题
早在去年江苏一所小学
召开的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时
就引起了众人热议
这次听证会不仅提出“把戒尺还给老师”
还罗列了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
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式
江苏一小学曾提出“把戒尺还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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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参考
我们来看看经过各方探讨
他们列出了哪些惩戒情况?
形成了怎样的惩戒制度?
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
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如此具体详细的实施准则
这下可镇压住了“熊孩子”
那么,面对这些情况
老师们可以怎样行使惩戒权?
教育惩戒的实施方法
包括以下八种方式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江苏这一小学提出的这些制度和措施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广东这次对中小学教师管教权草案的出台
也再次引发了网友热议
关于教师管教权
网友们这么说
大部分网友、家长对“教育惩罚“表示支持
认为老师的处境尴尬
适当的“教育惩罚”更利于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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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表示虽然出台了相关草案
但具体的实施还是可能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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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适当教育可行
但建议要把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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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反对的声音
认为“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的界限模糊
把握不好尺度容易
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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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小伙伴
你怎么看待对孩子进行“教育惩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