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35宗,其中酒后驾驶20宗、醉酒驾驶15宗。
5月3日1时6分许,深圳交警在松岗街道松瑞路执行夜间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刘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后其血检结果为102.5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刘某于5月2日晚与两个朋友在松岗一家大排档吃砂锅粥,期间喝了一些啤酒,直至5月3日凌晨1时许,深圳小产权房信息,三人准备离开。不料,刘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松瑞路时被交警查获。
办案民警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发现,该车为何某(刘某的女朋友)所有,何某在明知刘某喝酒的情况下放任其驾驶该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现如今,深圳市小产权房 ,刘某、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一人酒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