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湖西乡至沿海大通道连接线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县《关于漳浦县湖西乡至沿海大通道连接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浦政地〔2019〕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41.2011公顷(其中耕地26.6357公顷)、未利用地0.95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赤湖镇东城村水田2.7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1公顷,后湖村水田5.5241公顷、旱地0.0383公顷、园地0.5357公顷、林地0.3673公顷、其他农用地1.73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19公顷、未利用土地0.028公顷,南峰村水田2.0067公顷、旱地0.208公顷、园地2.8449公顷、林地0.0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5公顷,前张村水田4.773公顷、旱地0.2966公顷、园地2.5898公顷、林地0.0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5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1公顷,西城村水田1.4432公顷、旱地0.0587公顷、园地1.7385公顷、林地0.33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65公顷、未利用土地0.0677公顷,湖西畲族乡城内村水田2.4506公顷、旱地0.0453公顷、园地0.19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62公顷,顶坛村水田1.0798公顷、旱地0.1216公顷、园地0.1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965公顷,,枋林村水田3.7757公顷、旱地0.1236公顷、园地0.006公顷、林地0.1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002公顷、未利用土地0.139公顷,苏溪村水田1.2555公顷、旱地0.154公顷、园地0.1429公顷、林地0.0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7公顷,赵家城村水田0.1796公顷、旱地0.3586公顷、园地0.9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2公顷、未利用土地0.465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002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252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4.254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浦县湖西乡至沿海大通道连接线公路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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