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添加了补充条款,但是后来上家说补充条款和合同前面的条款有出入,不能履行,这是否合理?衡阳相关

补充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的条件下订立的,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应以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准,也就是说以补充条款为准。所以,上家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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