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小产权房(将有新变化)

很多人把这个“消息”理解成为“全国房屋实现了全国联网”,甚至认为“房产税马上就要征收了”。

这种理解当然是“错误的”。

因为早在2018年中国就已经实现“房屋全国联网了”,房屋系统的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在五年前就已经基本完成了。

如果仅仅是因为“房屋信息的全国联网”的技术手段,那么在2018年就应该可以“开征房产税试点”了。

这说明“房产税试点”的核心障碍不是“房屋信息的全国联网”,而是在于其他“更加复杂的因素”。

我们认为,房产税试点不是越来越近了,而是越来越远了,甚至中国未来还能不能推出“房产税试点”都是一个问号。

用“房产税”填补代替“土地财政”,是非常天真的想法。

因为中国的财政正在从“税收财政”逐渐走向“货币财政”:土地卖不出去了,地方财政缺钱了,不是想着“用房产税来填补”,而是想着如何让央行印钞来弥补。

印钞,才是解决中国财政不足的“终极大招”。

那么,自然资源部这一次宣布“中国已经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认为关键是要理解“全面统一登记”这个词。

以前完成全国统一登记的只有“商品住宅”,而现在包括“宅基地”,“小产权房”,“城市自建房”甚至包括“公房”在内的所有房屋,都将逐渐实现“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

那么,接下来是不是就要给这些“编外房产”进行“转正”:逐渐确权并颁发房产证了呢?

4月25日,自然资源部就明确表示: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用3至5年时间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很显然,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意思,到了2028年左右的时间,全国的“宅基地”都将完成“确权”,并“登记颁证”。

一旦农村“宅基地”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推动“宅基地”进入市场流通,实现“自由买卖”了。

“宅基地”马上就要值钱了。

中国的“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就是两点:其一是逐渐减少“农民数量”,推动新一轮的农民进城,实现新一轮的“城镇化”。

其二就是要推动“社会资本下乡”,共同建设“新农村”。

所以“宅基地”的确权和颁证,实现“全面统一登记”,是推动宅基地自由流转,农民资产金融化的关键一步。

这些年以来,城市居民通过“买房”实现了财富的大量积累,而农村和农民却因为宅基地不能自由流转,错过一次又一次的“资产财富机会”。

这一次,怎么也应该轮到“农民资产爆发”的时刻了。

除了“宅基地”之外,还有“小产权房”,“自建房”和“公房”,长期以来也游离在中国房产登记系统之外。

这一次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意思,也要逐渐纳入“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体系之内,政府也需要掌握这些“编外房产”的具体规模和信息,将他们全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比如各大城市目前还留有大量的“公房”,这些公房究竟有多大规模,都是谁在居住,房屋质量如何。

只有掌握了“公房”的具体信息,才能决定下一步要不要给这些“公房转正”,比如北京目前就已经开始逐渐通过“危旧楼房改建”,逐渐给北京的“公房”转正成为“私房”。

甚至很多城市通过掌握“公房”的信息,就可以更快的推动“城市棚改货币化”,通过把公房“棚改”逐渐变成“私房”。除此之外,城市里还有大量的“小产权房”和“自建房”,这些房子长期游走在“灰色空间”之间,它们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如果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说法,“全部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那么城市中大量的“小产权房”和“自建房”自然也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那么,是不是也应该要逐渐给“小产权房”和“自建房”进行确权和颁证呢?是不是可以考虑让“小产权房”和“自建房”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直接进行“转正”呢?也可以把“小产权房”和“自建房”全部纳入“棚改范围”,拆除后全部实施“货币安置”,成为刺激中国楼市的“新生力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自然资源部所谓的“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跟“房产税”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房产税”要不要试点征收,那是财政部和住建部说了算的事情。

自然资源部最核心的工作是“了解中国的不动产家底”,逐渐把原来不纳入统一登记平台的“编外房产”全部纳入登记平台。

这样一来,包括“农村宅基地”,“城市小产权房”,“自建房”和“公房”,都将全部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这也就意味着以上“资产”未来都将有“转正”的可能:从编外资产变成私有资产,个人财富暴涨。

当然也有第二种可能,就是在掌握“这些资产信息”后,实施一次“大范围的棚改计划”:将小产权房、自建房、公房逐渐拆除,给与货币补偿,让他们重新买商品房,推动楼市去库存。

目前中国的房产类型非常复杂,不仅有商品房,还有大量的自建房、小产权房、公房、保障房等等,多种类型资产共存也制约了中国征收房产税。

如果商品房的业主“缴纳房产税”,那么自建房、小产权房、公房的“准业主”要不要缴纳“房产税”?如果要交房产税,应该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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