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社区小产权房(条件是……)

2018年东侨“幸福佳园”

公共租赁住房公开申请分配工作开始啦!

这意味着,有着住房困难的人们

住房问题有解决的方法啦。

来来来,给大家普及一下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保障对象,限定租赁标准,帮助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参加工作的院校毕业生等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一种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购买?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重要事情说三遍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5年后卖给承租户个人,已缴纳的5年租金可以充当购房款”的说法是部分人对公租房管理政策的断章取义和误读,是不实传言。现有的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政府完全产权,房屋只租不售,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只有使用权,使用期满或现有居住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房屋由政府收回继续作为保障房使用。

了解这些知识之后

我们来看看这次的情况吧

为了加快解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收入家庭及工业企业外来员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开申请分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依据本通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应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截止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该证明提交之后,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须继续缴交,未继续缴交或中断补缴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截止2018年8月31日申请人年龄应满18周岁(含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可将共同生活居住的同户籍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户籍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对象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

现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应满1年。

给大家归纳一下

就是,这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只有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或者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所以,这里就刷下一大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了

(二)住房状况: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二年内(即2016年8月31日以来)应在市区无房产交易行为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交易除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

(三)收入状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7222元。

小编算了一下

自己的年均收入居然……更低

(四)家庭资产:

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房地产(包括住宅,地皮和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车辆(车辆价值以新车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车辆较高的价值为准、二手车以保险单保险金额或而说车辆购置发票金额或二手车评估价值中的一项为准)等,不包括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购置房地产开发商新建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均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上标明的价格为准。自建的房产价值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准。

以上小编都没有

但是!!!我不是东侨户籍!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份,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各一份:

(一)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人离异的截止2018年8月31日应满1年,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

丧偶申请人需提供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相关证明。

(二)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宁德市区户籍无住房的,无需出具房产部门的无房证明。在市区拥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提供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的证明。具有宁德市区户籍的无需出具。

(三)资产、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的收入证明(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后的工资、奖金等福利)。

资产证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房产证、缴税凭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自建房,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供保险公司保单或二手车购车发票或二手车辆买卖评估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优先轮候对象应提供的证件:

1、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核对原件后并盖章;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保家庭提供的低保证明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核对盖章;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2、军队转业干部,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1993年以前转业的除外)。

3、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县、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4、从事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行业在编的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5、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6、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无房教师家庭(户籍在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均可申请),应出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以上证明应提交的原件由原发证单位盖章,须在申请时限内有效。所有证件、证书或合同应提交复印件由东侨相关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盖章确认。

别看上面字那么多

总结起来就是三大证明加上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三大证明分别是: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资产、收入证明

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优先轮候对象应提供的证件

四、审核程序:

(一)申请。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向企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后受理时限5日。将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社区管理中心。

(二)初审。社区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后,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业园区公共场所张榜公布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初审时限30日。

(三)复审。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公积金缴交情况,并将复审意见提交社会事业局。复审时限15日。

(四)联审。社会事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后,分别提请宁德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税务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等相关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拥有车辆、收入和资产信息,出具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核定证明,并将证明提交社会事业局。联审时限20日。

(五)汇总。社会事业局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定证明后,汇总联审意见,并出具收入和资产证明,提交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时限10日。

(六)复核认定。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收入和资产证明后,在15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复核认定时限22日。

(七)公开配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参加配售选房活动。通过公开摇号选房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需房源。选房工作应公开进行,并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公信力的代表,以及社区代表现场监督,并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配租结果应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公布。

以上这些就不是我们的工作了

在此期间,我们只需要耐心等待就好

五、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登记和退出管理按照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的情形及其他不当情形,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即收回住房,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记入其相关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好啦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快行动起来吧!

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闽东中路10号

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2986861

东侨社区管理中心

东侨管委会3#1005

2995825

侨兴社区

东侨侨兴路东侨花苑2-7#

2936456

兰亭社区

东湖臻悦2号楼一梯

2936926

华侨新村社区

东侨林聪路2号13栋一层

2561138

大门山社区

福宁北路9号仕林东湖11号楼(101店面2楼)

2818858

富春社区

东侨东湖御景15号楼一层

2813339

兰溪社区

水岸阳光小区15幢4—5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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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社区

东侨工业园区工业

服务大楼一层

2352801

湖滨社区

东晟泰怡园11幢三层

2750399

亿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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