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场景
本人不能到场办理买卖房屋事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出售或购买房屋有关事宜的情形。
2.委托公证的备件
(1)办理委托公证时,不需要受托人到场,委托人到场办理,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售房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购房至今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3)买房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买卖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者网签合同;
(4)代领产权证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以及买卖合同。
3.到场人
委托人到场办理,如委托人为多人需要共同到场;
4.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出售方办理委托公证时,受托人不可以是买受方或买受方配偶;买受方办理委托公证时,受托人不可以是出售方或出售方配偶;
(2)公证书上的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产权地址、不动产权证号或房屋产权证号)需与提供的证件内容保持一致;
(3)若卖方公证,需办理全权委托事宜(查档,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和减免税费,产权过户手续,取证,注销抵押等);若买方公证,需办理全权委托事宜(查档,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和减免税费,产权过户手续,取证,办理抵押等);若买方产权证登记为多人时,公证书需体现产权人所占份额;卖方受托人不能是产权承受人;买卖双方不能委托给同一个人;
(4)委托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5.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申请人委托公证书的认证机构
(1)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2)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通过中国大陆各省的公证员协会加盖转递章,方为有效;
(3)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三)遗嘱公证
1.应用场景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符合的条件
(1)遗嘱人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3.到场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或同意。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4.所需备件
由于遗嘱公证时间较长,程序繁杂,所以办理遗嘱公证须先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预约遗嘱公证应提交证件和材料如下: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遗嘱草稿。
(四)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应用场景
房屋权利人去世后,房屋出售应先办理继承,而办理继承应首先办理继承公证。
2.到场人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需要体现是否接受继承)。
3.所需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财产证明、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
4.收费标准
根据房屋评估价按比例收费: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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