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任梦岩梁明星)在小区里、正规停车场,甚至马路边,我们经常会见到一些长期停放不挪窝的破旧车辆。这些“僵尸车”不仅占用公共资源,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但想要清理“僵尸车”,却问题多多。停在小区里、正规停车场和道路两侧的车辆分属不同机构管理,“僵尸车”虽然一时间没人要,但仍然属于私有产权,处置起来难上加难。怎么才能处理好城市中的“僵尸车”?
此前,浙江杭州的“网红僵尸车”引发了网友讨论,一辆被废弃的车辆在公共收费停车位停了近两年不挪窝,累计8.3万多元的停车费,停车场对此无可奈何。停车收费管理员告诉记者:“从我们上班,早上8点到晚上9点,一般情况下,这个停车位的收费是147元一天。特别紧张,这里11个位子,旁边又是医院,又是湖滨商业圈,车子如果流动不了,别人想停也没地方。”
赖在停车场不走的车辆,为什么交警不能拖走?原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在道路上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但是对于停在停车场、小区内,甚至农村公共空间的车辆,则无可奈何。
除了被遗忘、丢弃的车辆形成“僵尸车”外,还有一种就是能找到车主的“僵尸车”。他们拒绝报废,开着“僵尸车”“打游击”,让管理单位头疼不已。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周力介绍,交警部门可以对在主干道影响交通的“僵尸车”进行拖移,之后联系“僵尸车”的车主,协商解决。但是后续繁杂,且可能还有相关费用,导致很多车主不愿意主动报废。
周力说:“‘僵尸车’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只有明确了‘僵尸车’的概念界定,才能为长效化治理打好基础,避免各方都无从下手。‘僵尸车’在发现、拖移、整理、管理、追偿等环节目前都尚未建立起一个机制,尤其在追偿方面。比如有‘僵尸车’占了车位,我们通过发公告联系不上车主或者车主仍然不来处理,保管到报废年限车主还不出现,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要求车主承担整个拖移、保管、报废的费用。过了免费保管时间,车主停放的时间越长,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而在浙江宁波镇海区,为了集中整治“僵尸车”,镇海区从农村、社区公约入手,一年以来清理了当地500多辆“僵尸车”。宁波公安局镇海分局车管所指导员蔡静瑜介绍:“我们是四个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僵尸车’清理整治的文件,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根据停放的位置,对‘僵尸车’进行分类认理,化整为零依法整治。主要是根据‘僵尸车’的停放位置分为三类,分别由根据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以及在街道指导下的物业、业主委员会,还有村委会和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各自认定。”
蔡静瑜介绍,针对以往小区、农村和停车场无权处置个人财产的问题,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可根据居民(村民)公约,公共停车场则根据停车场管理制度向交警部门求助并递交《“僵尸车”拖移登记表》。经当地政府确认后,“僵尸车”会被统一拖移至专用停车场。而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就会被强制报废。蔡静瑜说:“针对停放在小区内部停车场,直接在现实中造成困扰也比较多的‘僵尸车’的情况,我们也制定了一个明确的处置流程。把‘僵尸车’的处置写入业主规约、村民公约,这样小区物业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对‘僵尸车’依照规定进行处置。”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车主又出现了,该怎么办呢?蔡静瑜说,他们专门为此制定了一套流程,如果有车牌、个人物品,还有专门的管理措施。蔡静瑜介绍:“后续如果车主来处置了,可以凭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去办理车辆的注销登记手续,这样车牌的保留也不受影响。包括车内物品,我们也给它进行了妥善的管理。整个‘僵尸车’从发现到处置的闭环,有据可查。”
但蔡静瑜也承认,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清理“僵尸车”还有点难办。
分析市面上的“僵尸车”,有能找到业主但不愿意报废的,有找不到业主但停放单位无权处置的,各地虽然都会进行集中清理,但由于监管复杂,难免会有疏漏。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认为,“僵尸车”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尊重保护个人财产的同时,保障社会的公共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奖励车辆报废,立法处置各式“僵尸车”,都非常关键。
杨建华说:“车主也不愿意去报废,可能是不值钱了,报废还要费时费力,又没有多少经济收益,所以就将即将报废的车辆扔在路边,成了‘僵尸车’。所以对车辆的报废,如何有效利用,如何给车主一定的经济上的收益补偿,可能也需要在法律上进行完善。对‘僵尸车’的处理,我们现在法律上无论是对于警察的授权,还是对拖车公司的授权,又或是对小区业委会的授权等都还不清晰,需要在这方面进行完善。比如在国外,对‘僵尸车’是授予拖车公司相应的权限,由拖车公司来进行拖车处理、停放,以及对车主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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