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一个难以解释的非法律问题,更接近社会现实。因为你翻法律,
我们找不到对小产权房概念的准确定义。应该说,这是普通人同意的一种传统名称。那么,从法律原则上讲,小产权房的性质是什么,可能面临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结果是什么?在本文中,明律师试图初步分析这个问题……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产权状态明确的普通房屋,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支付土地转让费,其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购买小产权房后多久可以转让,也称为乡镇产权房。这个概念是作者直接从百度来的,因为它没有一个法律准确的概念,所以我们只能凑合着理解。
事实上,小产权住房的核心问题是,它建在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或宅基地)上,并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城市居民。无证是这种住房现象,其本质是非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因此,到处出售的小产权房屋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持有小产权证书的城市居民自然希望自己的小产权房有一天在土地制度改革中成为大产权房,通过产权房,通过一定程序实现登记确认,然后补充产权证书,面临征用时获得补偿的权利。然而,就目前的政策文件而言,这个洞甚至没有被打开。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13)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严禁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城市居民在农村农村购买和非法建设的小产权。因此,小产权住房的无证状态仍在继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还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非法购买和建造房屋的规定将严格执行。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设房屋的,不予受理。
小产权房一旦面临征地,由于购买其居住和使用的城镇居民只享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任何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其补偿权益难以法律保护,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在这方面,北京明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陈丽芳指出,在实践中形成中小型产权房屋的原因有很多,一般可以为其购买和用户获得一定的补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些小型产权房屋是由复杂的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应简单、粗略地认定为非法用地和非法建筑。但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或通常所谓的小型产权房屋,或上述在非法土地使用的前提下出售的房屋。对于这种复杂的法律情况,我们仍然需要依靠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识别和确定,以澄清具体情况。
但无论如何,小产权房的征收补偿金额不可能等同于大产权房,这与无证房和有证房的区别有些相似。至于小产权房的未来会发生什么,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如何在一些学者和专家口中实现转正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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