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2019年小产权房新政策——小产权房确认之我见!

最近,北京对小产权房的清算促使社会各界不断反思小产权房的存在。什么是小产权房,国家对小产权房有什么政策指导,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个人土地上建造的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房屋。它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局签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政府签发的,因此被称为“农村产权房”和“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理论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放的所谓小产权在实践中没有真正的产权。此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签订地的房管局不予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不是真正的合法和无效的产权证。 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言人表示,小型产权房将在2012年进行试点清算。对于目前充斥市场的“转正”炒作所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各地必须遵守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地方关于片面深化变革若干严重成绩的决议》(简称《决议》)提出,允许农村个人在符合规划和使用控制的前提下,出售、出租和参股经营性土地,并允许他们以与国有土地同等的价格和权利进入市场。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片面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和出售“小产权房”的措施。 首先,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2010年《中共地方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乡村开展根底的若干意见》(钟发[2010]1号)提出“要减缓个人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个人土地使用权等许可任务的审批和取消,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将农村个人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给每一个拥有一切权利的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放慢推进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任务的告诉》(新疆资本发展[2011]60号)文件。同时,要放松对推进这项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的讨论和论证,争取尽快形成相关意见。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地方农村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个人土地所有权注销和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技能和规范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守法土地不得取消。 《意见》呼吁通过土地注销严格禁止符合法律法规的土地合法化。符合法律法规的土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后,方可取消。关于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通过“村改居”或其他无合法征用顺序的方式将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全部转让给国有土地,农村个体经济组织合法转让或租赁个人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及其他合法土地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表示,目前,农村个人土地所有权注销发证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去年发布的地方一号文件了解这些规定,力争在三年内(即2012年)完成农村个人土地所有权的注销和认证。朱说,“到目前为止,70%-80%的农村个人土地权利的取消已经完成,到2011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朱在会上透露,自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放慢推进乡村个人土地注销发证任务的告诉》号文件以来,当前农村个人土地所有权注销发证工作取得了一些政策成果。所有权的取消和认证被推迟。为了促进注销和所有权证明的顺利停止,最近发布了《关于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 Iii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允许颁发证书。 《意见》建议对农村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和认证制定严格的标准。严禁虚假注销土地,严禁对未经合法处置的守法土地进行注销和发证。《意见》了解本规定,“关于农民个人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个体经济组织合法转让或租赁个人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合法土地,一律不得吊销许可证。关于法律法规不停止确认土地权利、取消发证或注销书的标准的形成 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因注销确权而产生的土地纠纷中的矛盾,农村个人注销确权的标准是,在纠纷解决之前,不注销证书的发放。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土地注销、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依法维权提供依据。根据《意见》规定,对“退村建居”后未被征用的原个人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不吊销许可证。在调查统计中,原个体农民的称谓是在新建单位的称谓之后,为国家在下一步相关法律政策出台后妥善处理成果提供依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督察局督察王宗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占用个人土地建造并出售给个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的商品房。该州对这一成就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或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停止取消对农村个人土地权利的确认。但是,小产权房的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据报道,国务院最近针对小产权房的成就做出了最新的政策安排。它已指示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一个特别指导小组,负责规划和清理小型房地产公司。国务院要求:第一,所有正在建设和出售的小产权房必须停止建设和出售;第二,中央政府将作为主体组织对小产权房的现状进行彻底调查。三是指导指导小组讨论小产权房的成果,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四.试点清算方案 2012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控制情况。王宗亚,执法督察局督察 国土资源部部长许在2012年3月11日表示,从2012年开始的小产权房试点管理将为下一次大规模清算做准备。许坦言,小产权房历史悠久,存在于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点和休闲度假区。情况相当复杂。关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任务,他说,将在调查和讨论、清理试点和执法监督、严格防范和防止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时开展。关于清算标准,许少师透露,清算委员会将严格维护农民的合理权益,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这些是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相关介绍。事实上,政策的核心是小产权房是否不受法律保护,将来是否会被逐步清算。了解最新政策后,我可以有效地指导买卖房屋。二手房转让也是如此。政策考虑极大地影响了每个人的选择。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销售合同无效吗?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另外,他们和村民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吗?这是许多城市人一直关心的一项伟大成就。本文将讨论这些成就。 一、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所有的土地。中国现行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规则63:“农民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让与或出租给非农业机构。”此外,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告诉》号第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也不得允许城镇居民占用农民个人的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对依法建造和购买的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从以上规则来看,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我国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第二,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根据情况处理。一般来说,法院在决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无效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方现有的生活条件; (三)该财产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4)房地产交付的实践; (5)不是同一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结合以上列出的要素,我们将分析销售合同无效的以下详细结果。 1.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合同,由于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关于同一个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由于个体成员本身是个体成员,从微观角度来看,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享有的,因此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而仅适用于同一个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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