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债务补偿,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
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之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的手续。如果原房屋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该持有人,则要进行产权的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的营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
1.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01程序篇1.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一、案情回顾案号:(2020)京03民终6746号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郝某(男方)和韩某(女方)于2006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购置学区房,2013年6月19日双方登记离婚(即“假离婚”)。四年后夫妻又复婚。后又再次离婚(“真离婚”),但对夫妻财产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2013年6月9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如下:一、男女双方自
以下由黄贞律师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对小产权房如何进行分割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一般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
兰山区01开发企业:临沂市碧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坐落:兰山区碧桂园翡丽之光景悦楼栋号:1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7-A号楼,8号楼,9号楼02开发企业:临沂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中南鲁商樾府楼栋号:56号楼,57号楼,58号楼03开发企业:临沂天灏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坐落:兰山区北
档案: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石排镇横山村法律顾问日期:2019年7月17日多云驻村(社区)律师日志编者按:近年来,东莞市施行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东莞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配有驻村(社区
自建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会做出使用权裁定具体案例原告钟某与被告郭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月28日在全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广东务工,被告在全南务工,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1月4日生育一个男孩钟某某。之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自建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会做出使用权裁定具体案例原告钟某与被告郭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月28日在全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广东务工,被告在全南务工,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1月4日生育一个男孩钟某某。之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另,2006年,原告在全南县城车站西路水口围原告哥哥家二楼上面加建了一层套房,没有办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
离婚纠纷,小产权房,判决居住使用二、裁判要旨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三、案情简介20
公证费:根据房屋评估价按比例收费。房屋评估价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
原告张三与被告张四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于2011年12月8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1年农历11月16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于2013年3月20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张小某,
转自:北京海淀法院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凌大爷与夏老太原是夫妻。二人在协议离婚时约定
一、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做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就本案而言,2400万绝非小数字,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房屋的价款。本案事实确有违常情,男方既是全款买房,如不想让女方分得财产,根本无需《离婚协议》特别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还约定支付女方1500万元补偿款。因此本案亦无法排除是男女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男方父亲作为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法院在数额如此巨大且无证据证
案情回顾王某一和海某2018年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一子王某二。王某和海某在庭前会议上均认可安徽的一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当时该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协议房产由王某一居住使用,两人约定房产证下来后由王某一和王某二按份共有。2018年9月10日,王某和海某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就上述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年5月8日,房产登记至王某一
那么,目前北京买房到底有什么政策?在北京通州买房又有什么要求?离婚后,对买房等有何影响?针对相关问题,新京报记者进行了全面梳理。问题1:哪些人群拥有北京购房资格?可购几套?目前,按照北京市执行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于京籍已婚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京籍单身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对于非京籍家庭,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部分财产约定归属,属有效约定,对双方存在法律约束力。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应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基本案情苗某与韩某于200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6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书。2002年10月28日,韩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