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业务告知承诺制打通办事“堵点”(主题)
中工网讯实践中,当事人因亲属死亡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业务时,由于工作变动、户籍迁移等诸多因素,导致当事人开具有关证明困难,形成办事“堵点”。在司法部日前发布的“减证便民”典型案例中,公证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当事人快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业务。
2021年6月12日,林女士和其女儿龚女士到浙江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业务。2020年6月24日,林女士的丈夫龚某某因病在江苏省某市死亡,其生前与林女士在衢州市有两处房屋,一处为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
龚某某、林女士夫妻退休后,随女儿常年在江苏省某市居住和生活。因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林女士回衢州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被告知需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由于龚某某退休较早、与家人长期在外地生活,其生前所在的相关单位均表示无法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决定先行受理林女士继承其丈夫遗产及龚女士放弃其父亲遗产继承权的公证申请。对可以通过共享途径获取的政务信息类材料,由公证处负责核查;对符合《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范围的,由林女士及龚女士出具相关承诺书进行承诺;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由公证处根据林女士和龚女士提供的线索,代为取证调查。经调查核实,衢州市信安公证处为林女士及龚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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