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买房助理的提问,说很多朋友问能不能买小产权房。 其中,有朋友提到济南卞庄居委会在半个多月前发出的加快拆迁的通知。
买小产权房风险很大,从边庄的通知信中就可以看出。 上面说你不是买房的村民,不受政府相关规定的保护。 因此,村里退还了这些购房者当年的购房款,并支付了同期利息。 同时,这些买家过去几年居住的租金也要收起来。 房屋收回后,村里将集体接管并拆除。
卞庄公告中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实际上是集体经济组织为其内部成员提供的福利性住房。
对于村来说,就是村里向本村村民提供的福利住房。 因此,如果买家没有村民身份,就无法享受这项优惠。 而且,这种房子不仅可以卖给组织内部成员,而且只能在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也就是说,再次出售时,只能卖给自己的村民。
这里简单插一句,卞庄的通知信当时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评论。 人们普遍认为卞庄做得太过分了。 卖房子的时候不说,现在也不说。 给了补偿,还要收回来,还要收租金,这也太过分了。
事实上,去年底,边庄就向这些非村购房者发出了一封公开信。 信的内容在网上也能查到,就不多说了。 只是说,如果你把去年的公开信和今年的通知放在一起看,边庄做得很好,错的其实是那些不愿搬家的房主。 这个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再来说说小产权房。
也有朋友问,小产权房可以改成普通产权房吗? 尤其是现在,在国家倡导租赁住房的基调下,去年还开始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改造成租赁住房。 问题是这样的。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确实是一个试点。 如果效果好,就有了成功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一定要在更多的城市推广。
不过,这种房子和小产权房不同。 这种租赁房屋是合法的。 从规划、到建设、到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整个过程都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事实上,最终的使用也是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 也就是说,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也不能转租。 但小产权房在整个过程中,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因此,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不意味着此前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将成为常客。
有的朋友可能还会说,这有什么关系呢? 还不够弥补地价差吗? 嗯,这不是简单的补钱就能解决的事情。 为什么? 出售甚至建造小产权房本来就是违法的。 在当今追求法治的社会,他怎么能让非法的事情合法化呢? 只是当它放在那里并且没有被拆除时,不追究或提出问题就足够了,所以这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如果是补差价,是按照购买时的差价计算吗? 还是支付当前差价? 如果按照买房时的差价交钱,政府就吃亏; 如果按照现在的差价支付,购房者肯定不会要。 这其实不是最重要的,即使政府吃点苦,让这些购房者按照买房时的差价来付钱,但是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正如前面提到的,没有政府的监管,尤其是当交付使用时,未经过政府部门验收。 如果这些房子通过了认证,就意味着政府认为它是合格的。
那么后期核定的合格产品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哪个政府部门敢承担这个责任? 因此,我认为小产权房成为常态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最好不要购买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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